急救常識-溺水緊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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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救溺者的救援,盡量以間接的方法來施救,不可以冒然直接下水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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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溺水者,除非你能確定他的脊椎並未受傷,最好是當作脊椎有潛在性的傷害來加以保護較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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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出水面後清除口中異物後以適當的方法打開呼吸道(因溺水吸入、吞下的水量腹脹容易嘔吐造成呼吸道阻塞),給予人工呼吸(盡可能給予高濃度的氧),如無脈搏開始心肺復甦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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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傷患身上濕衣物,擦乾身體並予保暖,並注意其他創傷處理後緊急送醫。
溺水急救新知
溺水是可以預防的意外, 其中危險水域及池塘邊的圍籬是最能減少意外的措施. 缺氧是溺水最關鍵的後遺症. 因此需要旁人立即施行心肺復甦術, 啟動緊急救援系統, 儘早給予救援性吹氣及心肺復甦術. 當到達醫院之時仍有自發性呼吸及循環的溺水患者, 通常預後都還好. 溺水患者可能合併低體溫. 在冰水中低體溫可能很快發生, 曾有文獻報告, 年青人在冰水中溺水, 低體溫有保護病患減少缺氧併發症的作用
溺水是一個過程, 因為在水中或是水面造成呼吸衰竭, 因為在呼吸道的入口處有水與空氣的界面阻隔, 導致患者無法吸入空氣. 無論患者最後是死亡或是存活, 均稱為溺水. 患者可能在溺水的過程中的某一時點被救起來, 可能不需要協助, 或是需要接受適當的急救處置, 稱之為溺水過程被中止了! 根據Utstein國際協定, 已不建議再使用”幾乎溺水”這樣模糊的描述.也不再強調海水或是淡水環境, 雖然理論上確有不同, 但臨床上並無意義.
溺水病患預後最重要的決定因素是缺氧的時間和嚴重度. 溺水的急救無特殊之處, 就依照一般標準的基本救命術施作.有幾個特別的提醒:
1.從水中脫困
當企圖救援溺水者時, 施救者應盡快接近患者, 最好使用船,浮板,或泳具. 施救者應時時注意自身的安全. 頸椎的保護固定並非例行動作, 除非有外傷機轉導致溺水的原因, 例如滑水, 受傷或酒醉的徵象. 否則頸椎受傷的機會很小. 使用徒手或頭頸部固定器可能妨害打開呼吸道,延遲人工呼吸.
2.救援性吹氣
溺水病患最優先與重要的治療就是人工呼吸, 提高患者存活的機會.救援性吹氣經常在淺水或是離水之後就立刻給予, 若在水中無法用手捏住鼻子, 無良好的頭部支稱, 或打開呼吸道, 可以用口對鼻吹氣取代口對口吹氣. 未訓練過的施救者不要嘗試在深水中開始急救.處理溺水病患與一般心臟停止的病患一樣, 並無特殊之處, 不需要特別去清除吸入的水, 因為大部份溺水病患吸入肺的水量會快速的被吸收, 不會阻礙呼吸道的通暢. 有些溺水者甚至因為喉頭肌肉收縮或是閉氣, 並不會吸入水. 除了使用抽吸管, 任何企圖從呼吸道清除水的動作如腹戳或哈姆立克法都是不必要的, 甚至有可能二次傷害.
3.胸部按壓
一旦溺水病患被救到岸上時, 施救者應打開呼吸道, 檢查呼吸,若無呼吸,給予二次有效的救援性吹氣, 確認胸部有起伏. 接著開始胸部按壓30次, 再吹氣二次的心肺復甦術. 維持通氣與血液循環.醫護人員到達時, 應檢查脈搏, 溺水病患特別是冰水溺水病患, 脈搏可能很微弱, 若是10秒內仍無法確認有脈搏, 則繼續心肺復甦術30:2的循環. 並啟用自動體外電擊器(AED)自動分析心律. 判定是否需要去顫電擊.
4.急救中嘔吐
根據一項澳洲10年的溺水研究, 有2/3接受救援性吹氣的溺水病患會嘔吐, 當同時施與胸部按壓與人工呼吸時,更高達86%會嘔吐, 當嘔吐發生時會阻礙呼吸道通氣, 要將患者頭轉向側面, 用手指掃探, 用衣物吸附, 或是用抽吸管將嘔吐物清除. 若是懷疑頸椎受傷的病患, 則採用頭頸軀幹一致的圓木式翻身.
結論
預防措施可以減少溺水的發生, 高品質的旁人心肺復甦術可以增加溺水病患存活的機會. 救援性的吹氣應該在救離水面之前盡早給予, 例行性的頭頸部固定並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