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REITs, REAT的特色分析
項目 |
REIT |
REAT |
定義 |
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以投資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標的而成立之信託。 |
委託人移轉其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予受託機構,並由受託機構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以表彰受益人之權利而成立之信託 |
性質 |
投資於不動產之金錢信託(類似證投信基金) |
不動產信託(分為融資型或賣斷型) |
目的 |
發起人出售不動產成立基金 |
委託人以活化不動產資產之目的 |
受益證券之特性 |
‧ 所有受益證券權益相同 ‧ 無固定收益之股權性質證券 |
‧ 分為優先順位受益證券與次順位受益證券,優先順位受益證券有票面利率,次順位多為信用增強之用。 ‧ 優先順位受益證券為債券性質證券。 |
募集方式 |
公募、私募皆有 |
公募、私募皆有 |
存續期間 |
多為永續經營 |
有存續期間,多為5或7年 |
NAV之計算 |
公募時須每日計算並公告淨值 |
公募時須每日計算並公告淨值 |
受益證券之收益來源 |
基金所投資之不動產及相關權利或其他投資獲益 |
受益證券利息及部份本金分配來源為不動產營運收入,本金償還來源為委託人償付或出售不動產收入(是融資行為或出售行為) |
收益分配 |
每年分配(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 |
依契約約定 |
發起人或委託人是否持有受益證券 |
無限制,如持有多為投資之目的,發起人因讓與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而持有受益證券者應集中保管,且自持有受益證券起一年內不得中途解除保管、轉讓或設質。 |
多持有次順位受益證券作信用加強之用 |
參考資料 http://www.reit.com.tw/html/stock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