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麼是八五制?
A1: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制度為服務25年、年滿50歲即可退休,而退休後還可以每個月領取全額的月退俸。而將此資格的「年資」和「年齡」相加剛好就是「75」,因此一般將這個制度簡稱為「七五制」。而立法院日前通過的修正草案中,將資格上修為年滿60歲、年資25年或年滿55歲、至少30年的年資才能夠申請領取全額的月退俸,而在這個修正案中的「年資」和「年齡」相加起來等於「85」,因此同樣被簡稱為「八五制」。這項制度預估將影響20萬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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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什麼是展期年金?
A2:在剛通過的這個修正草案中,也首度納入了「展期年金」的概念。
展期年金的意思是說,如果某公務人員已經任職滿25年以上了,而且符合自願退休的條件,但是他因為還不滿60歲(這個案例的月退俸起支年齡),在八五制中還不能領月退俸。這時候他其實還是可以選擇退休的,只是要等到60歲了才能夠開始領月退俸。這就是所謂的「展期年金」。算是在新制舊制中的一個彈性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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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什麼是減額年金?
A3:「減額年金」也是在這個修正法草案中引進的新概念。額年金的意思是說,如果某公務人員已經任職滿25年了,但還未滿60歲,可是他又覺得好想退休喔,而且一定要領月退俸,那麼,國家也提供了這樣的機制。但是每提前一年退休,他的終身請領月退俸就會扣減4%,最多可以提前5年。也就是說,如果選擇「減額年金」的公務人員,最早可以在55歲就退休,不過這麼一來他的月退俸也會因此減少20%(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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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那還會有五五制嗎?
A6:根據目前的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任職滿25年以上且年滿55歲」的人,如果自願退休的話就可以加發5個基數退休金,這個部分就簡稱為「五五制」。在新「八五制」中,這項規定將被刪除,以免有只針對特定年齡優惠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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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我都快要退休了,現在改也太突然了吧?
A7:一旦修正案正式實施,首當其衝的是目前40多歲的公務員。考量到公單位人力結構問題,法案中特別訂定以10年為過渡期。在新法上路前符合現行規定「七五制」的,當然毫無疑問可以順利退休並按月領取退休金;而在新制施行的前10年,公務員在年資與年齡合計數符合各年度適用指標數時,也可以領取月退休金。自施行後第11年起,全體公務員將一體適用「八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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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為什麼要推動八五制?
A8:「八五制」的主要考量有兩個,一個是減少國庫的退休金支出,另一個則是人力需求的考量。以教師為例,一名教師順利的話可能22歲即開始任教,依照現制,退休時還不到50歲,政府必須支付他的月退俸一直到他去世,以現今國人平均壽命越來越長的情況來說,現行的制度確實是國庫一筆相當大的負擔。換個角度來看,現在的國人到50歲時,其實身體狀況多半還不錯,還足以應付工作,這時候八五制的推行就有助於經驗傳承,積極運用人力資源。
Q9:八五制帶來的影響?
A9:政府推動八五制,最大的考量即是經濟考量。估計八五制每年將可為國庫省下34億元,這是筆相當可觀的數字,對國家財政不無小補。不過事實上八五制消息一出,許多符合舊制的公教人員已經紛紛提出退休申請,而他們正是戰後嬰兒潮世代,因此新制上路雖然是基於幫政府省錢的考量,但勢必會引起一波搶退休潮,短時間內其實會是國庫的一個負擔。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退休後釋出的員額,是否會反應在未來的國家考試錄取名額中,或者是政府為了精簡人事成本,而以政府瘦身為名義縮編?值得所有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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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中還有哪些重要變革?
A10:新制也增訂「不適任現職者的淘汰機制」,草案將「命令退休」拆成「屆齡退休-年滿65歲者之退休」與「命令退休-因久病不癒或工作質量不符要求者之退休」兩種。而公務員過世後,配偶領取其退休金的條件也增加限制,配偶必須在公務人員退休時已經和他有2年以上的婚姻關係、請領時又年滿55歲或無法自謀生活時才能夠辦理申請這筆月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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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1:教師也比照七五制改八五制嗎?
教育部雖將現行符合「任職滿25年以上」自願退休人員,50歲得支領月退休金之年齡規定修法向後遞延為60歲;或年資30年以上者,起支年齡降為55歲(即所謂85制),另考量國中、小教師囿於教學現場狀況與高中職、大專校院教師不同,且其自願退休年齡普遍低於大專校院教師約2歲左右,爰另定國中、小教師任職30年以上者,其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3歲(即所謂83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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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2:有老師某年9月1日初任教職年資怎麼計?
依照現行規定,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給退休金;滿半年以上者以1年標準計給退休金。此一規定形成了部分人員實際任職年資僅有6個月又1天,卻得以1年標準計給退休金;或任職年資畸零數僅有1天,卻得以半年標準計算月退休金之不合理情形。爰將上述規定修正為畸零年資,自修正草案施行3個月後退休(資遣)生效者,未滿1年之畸零年資,應以「月」為標準,照基數內涵六百分之一給與;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以促進退休給付之合理性(教職員退休條例草案也如此規定)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政院通過 公立教職員月退金改85制
【2010.05.06╱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這次修正案新增,配合學校停辦或合併、組織變更,依法令辦理精簡者,若未符合退休條件者,只要任滿20年以上、任滿10年以上且年滿50歲,或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都可准許自願退休。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修正草案,過去公立學校教職員只要年滿50歲,任滿25年,就可領月退休金,也就是俗稱的「75制」(即「退休年齡」加上「工作年資」,為領取月退休金的門檻),未來將改為須年滿60歲,任滿25年,或者是年滿55歲,任滿30年,變成「85制」才能領取月退休金。(59歲,服務26年)??
換言之,一旦修法通過後,未來公立學校教職員想要領取月退休金,要比現制多出5年到10年的時間。
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這次修正後改名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並且與已送立法院審議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接軌,讓公務人員和公立學校教職員均採「85制」。
根據現行條文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任職5年以上,且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就可申請退休。但若任滿25年後想請領月退休金,新修正後的草案規定,須年滿60歲,或者是任職滿30年且年滿55歲才可請領,即一般俗稱「85」制。
此外,退休金給付方式也加以限縮,除了保留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的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的月退休金外。原條文規定兼領三分之一的一次退休金與三分之二的月退休金,以及兼領四分一之一次退休金與四分之三的月退休金,由於請領比例偏低,這次予以刪除。
草案刪除55歲自願退休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以及辦理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相關規定。若是將來在立法院順利通過後,預計從明年2月1日實施。
月退金改85制/教部:10年緩衝 衝擊不大
【2010.05.06╱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月退改採「85制」,引發教師反彈。全國教師會痛批這項制度「目光短淺」,政府只從財政考量,卻犧牲教師的替代率,讓資深教師任職更久,年輕的準教師們沒有缺額可考正式教師,「難道要逼他們去跳海?」
全教會退撫基金監理委員吳忠泰表示,教育部曾提議國中小教師月退「83」制,主要是考量到國中小教學現場的需求,「孩子讓很資深的老師帶,家長肯接受嗎?」
他指出,98年全國只招聘234位小學正式老師、1110位國中老師,顯示中小學的教師替代率偏低;未來一旦實施「85制」,將資深老師的退休年齡往後延,想退休而不能退,嚴重影響士氣。
另一方面,更造成年輕人沒有機會,準教師們沒有出路,師資培育出現「黃河斷流」問題。全教會認為,「85制如果實施,沒有一方是贏家」。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長陳國輝表示,教育部曾向行政院提出中小學教師採83制方案,但政府基於全盤考量決定採85制;但他認為,85制有十年緩衝期,且目前教師平均退休年齡為53.8歲,已很接近85制,因此衝擊不大。
依「任職25年以上」條件自願退休人員之法定指標數【99.5.6】
第1年 | 指標數75(25年任職年資+50歲年齡) |
第2年 | 指標數76(25+51)或(26+50) |
第3年 | 指標數77(25+52)或(26+51)或(27+50) |
第4年 | 指標數78(25+53)或(26+52)或(27+51)或(28+50) |
第5年 | 指標數79(25+54)或(26+53)或(27+52)或(28+51)或(29+50) |
第6年 | 指標數80(25+55)或(26+54)或(27+53)或(28+52)或(29+51)或(30+50) |
第7年 | 指標數81(25+56)或(26+55)或(27+54)或(28+53)或(29+52)或(30+51)或(31+50) |
第8年 | 指標數82(25+57)或(26+56)或(27+55)或(28+54)或(29+53)或(30+52)或(31+51)或(32+50) |
第9年 | 指標數83(25+58)或(26+57)或(27+56)或(28+55)或(29+54)或(30+53)或(31+52)或(32+51)或(33+50) |
第10年 | 指標數84(25+59)或(26+58)或(27+57)或(28+56)或(29+55)或(30+54)或(31+53)或(32+52)或(33+51)或(34+50) |
第11年以後 |
依「任職滿25年以上」條件自願退休人員之月退休金領 取條件: 1.年滿60歲以上。 2.任職滿30年以上且年滿55歲。 |
計算公式: (75-A-B) +1=X
A:代表方案實施時個人實際得採計年資
B:代表方案實施時個人實際年齡
X:代表方案實施後第幾年符合法定指標數
※個人實際年齡+X-1=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不得小於50歲)
※個人實際年資+X-1=符合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時之任職年資(不得小於25年)
※年資及年齡有未滿1年之畸零數均不納入計算
※X計算結果大於或等於10,代表應適用與新進人員相同之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公式計算案例1>
【甲師於方案實施時任職年資20年,年齡47歲】
75-20-47+1=9;
【X=9:甲師於方案實施後第9年符合法定指標數】
47+9-1=55;甲師之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5歲。
20+9-1=28;甲師符合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時任職年資28 年。
<公式計算案例2>
【乙師於方案實施時任職年資29 年,年齡48歲】
方案實施時乙師個人指標數大於75(29+48=77)
但因年齡未滿50歲,應至年滿50歲始得領取月退休金。
<公式計算案例3>
【丙師於方案實施時任職年資23年,年齡54歲】
方案實施時丙師個人指標數大於75(23+54=77)
但因年資未滿25年,應至年資滿25年時,始得辦理退休並
領取月退休金。
<公式計算案例4>
【丁師於方案實施時,任職年資15年,年齡39歲】
75-15-39+1=22(>10)
丁師將適用與新進人員相同之規定,有以下選擇:
1.任職滿25年(49歲)先辦理退休,並至60歲再開始領取
全額月退休金;或自55歲時起支領減額20%之月退休金。
2.任職滿30年(54歲)先辦理退休,並至55 歲再開始領取
全額月退休金;或自54 歲時起支領減額4%之月退休金。
3.繼續任職至55歲(年資31年)再辦理退休並領取全額月
退休金。
※案例說明※
案例1:張老師在本方案實施時,任職年資22年,年齡48歲。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法定指標數 | 75 | 76 | 77 | 78 | 79 | 80 | 81 | 82 | 83 | 84 |
張老師個人指標數 |
70 (22+ 48) |
72 (23+ 49) |
74 (24+ 50) |
76 (25+ 51) |
78 (26+ 52) |
80 (27+ 53) |
張老師於方案實施第6年時符合法定指標數,因此張老師得
於任職27年,年滿53歲時自願退休並領取月退休金。若張
老師原本預定於任職25年且年滿51歲時立即退休並領取月退休金,則實施本方案後,將使張老師延後2年符合領取月退休金條件。
案例2:吳老師在本方案實施時,任職年資10年,年齡35歲。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法定指標數 | 75 | 76 | 77 | 78 | 79 | 80 | 81 | 82 | 83 | 84 |
吳老師個人指標數 |
吳老師於方案實施第1年至第10年間,均無法符合法定指標數。吳老師如擬辦理自願退休,有以下幾種選擇方式:
一、任職滿25年(50歲時)即辦理自願退休,支領一次退
休金。
二、任職滿25年(50歲時)即辦理自願退休,暫時不領月
退休金,至年滿60歲再開始領取月退休金。
三、任職滿25年(50歲時)即辦理自願退休,並至年滿55
歲時開始領取80%之月退休金(減額20%)。
四、任職滿30年(55歲時)辦理自願退休,因已符合月退
休金領取條件之一,故得立即領取全額月退休金。
和每個人都有關的退休變革又來了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訂說明
99.05.24公校退休小組
一、這波公校教師退休變革,哪些人會受哪些影響?
●已退休而領月退人員,改公保優存18%(從95年案改為新案)。
●有舊年資的在職人員,延後開始可領取月退年齡及18%(從95年案改為新案)以及費率要調整。
●85年以後任教人員,延後開始可領取月退年齡以及費率要調整。
二、我是新進老師,年資不到十年,離退休好遠,不關心可以嗎?
公校退休金制度為確定給付制,但由於民國84年一開始財務太樂觀,現在前景堪憂。這個制度是跨代互助,但不小心會變成先領先贏,發完為止。只要你的薪水有被扣錢,就該關心:錢到哪裡去?將來有足夠的人繳足夠的錢給你嗎?
三、費率為何要調整?
和月退金提領額度及年份相關的是費率和基金運用獲利率,十四年來基金的運用當然不佳,但費率和月退替代率不成比例也是事實(一般是繳1支3,我們目前支付是繳費的5~6倍),預估立院會修法將提撥費率上限調高3到6%(目前公務員初審通過是由12%調到18%),但考量出錢的各級政府財政壓力,所以預期會漸進的調整而非一次調高到頂;換句話說,即使老師想多繳,政府也不願意、也沒有能力多繳。教師多繳35元,政府要多繳65元。費率每調高1%,基金每年多50多億收入。
四、延後領取月退年齡,代表那些意義?
●要工作更久才能退休
●或者維持在現在所訂的年齡退休,但退休金是打折的(早一年月退金扣4%),或則先準退,過幾年再開始領(例如50歲退,53歲開始領)
●對學校新陳代謝比較不利
五、現在是七五制嗎?八五制會在立院通過嗎?對每個人影響一樣嗎?
這是指年資加年齡的數字。因為每個人進入教職的年齡不同,所以在現行制度下,有人是七八,有人是七五,有人是七九,但過去十年教師平均申請月退時的平均年齡是53.9歲,平均年資是29.2年,年資加年齡平均為八三,立法委員對行政院不分高國中小幼稚園一律八五制也有疑慮,如果今年最後通過八三制,對於目前年資加年齡合計七十以上教師幾乎不受影響(因為有幾年漸進緩衝)對於比較年輕就進入教職的夥伴影響較輕,大概也是53到54歲可退休並領月退休金,但對較晚進入教職的同仁,如要在53到54歲可以領月退,須接受打折或先退休但延後領取。
六、我是35歲,已服務13年,八五制或八三制對我的影響很大嗎?
如按八三制,這位老師要在53歲、服務31年時可以領月退,或者50歲到53歲退休但退休金打折,或早退但等到53歲才開始領取不打折的月退金。
七、請問35歲這一代的教師現制下可領的月退金,和現職薪資相比如何?
因為老師是民國85年以後任教的,所以退休金每年以年資乘以最後本薪的百分之四計算,如果28年退可領到的退休金,本來就和全薪有一定差距(分別每月51145與71235)再被打八八折,就剩45007;如果等到53歲,可領到的是31年(每月56625)但多了三年薪資,而少領了三年退休金。
八、退休制度最值得重視的是甚麼?
●從教師個人看,依序是:
(1)是可領取月退休金和該職場特性相符
(2)能活多久以及能安心領多久
(3)每月領多少
●但從財主單位看,是如何省下退休支出。
●而從社會學者看,是如何衡平社會各階級及是否堵塞新陳代謝。
九、這次退休制度變革還包括哪些改變?
●增加中途進出職場的便利——服務五年以上,非因案離職時,可領走自己和學校歷年來繳的(以往除非在35歲或45歲這兩個年齡,否則只能領走自己繳的)。
●在學校超額又無處可介聘時的退休從寬(服務20年或10年以上年滿50歲均可且加發七個月薪給總額慰助金,但前者須同時滿55歲(或53歲)才領月退,否則和後者一樣僅得支領一次退),如果按照從寬的退休條件還不能退休,才資遣(而非解聘或不續聘)。
●年滿五十五歲加發五個基數的規定,因形成退休集中,不具當年定此條款的背景,而且造成縣市政府在正常年資退休金之外的額外負擔。將和公務人員同時取消,但修法通過時如已五十五歲,有一年落日條款。
●提高提撥費率(如前面所說)
●退休後轉任公職或一定比例由政府出資之財團法人職務,停發月退金。
十、我想領一次退,請問這次變革中會受影響嗎?
不會,這次變動都只和希望領取月退的人有關,想領一次退的人還是可以在服務25年以後退休,領取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但領取金額和退休生涯之間有密切關係,請做妥善規畫再考慮。
十一、目前修法進度如何?最快會在何時開始改變?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底先審查公務人員部份,目前正在協商,但教師部份0521在立院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預計五月底六月初可能在法制及教育聯席審查,公務人員如已協商,甚至三讀,則教師部份的遊說空間就小,如果協商不順,而教師部份加快審查,則有可能變成公教雙颱效應,本會遊說空間會大一點,最快在本會期延會時(六月中旬)三讀,最慢則明年通過都有可能,通過以後,八五制分十年緩衝(若是八三制,則分八年緩衝)。
十二、本會不能要求立法院不要做變動嗎?
本議題有公教連動性,在公務員已接近修法之際,要維持教師部份原封不動,立法院有很大壓力,但本會已擬定因應文字和說帖,將和各黨立委溝通以使衝擊變動最小,且一定要求基金管理不佳的問題應同時被檢討。考慮讓基金能永續存在,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在費率調整上可有條件同意,但認為退休條件不應純從財務考慮,也要有新陳代謝要正常的思維,甚至以舊換新是否更有利於財政,都會列出數據說明給立委,以使變動最小為原則。
十三、除了此次變革,退休制度最大的問題在哪裡?
基金收支不平衡,而所有人被綁在一起跨代連動,將造成跨代政府及不同世代者的矛盾(和勞保完全一樣),將來有可能會有新的設計來取代(如同現在的二代健保將取代和目前退休制度同年誕生的全民健保,預期退撫也會有二代退撫),而本會批判已久的基金管理機構效能不彰,也會被徹底檢討與改造。
簡單的說,就算退休制度能夠不變只要基金存量不足持續惡化,已退的人也要面對基金見底,以及國庫空虛無力撥補支應的問題,不是早一步退休就沒事。
十四、公保優存18%的公平新案是否也在這次處理?方案是甚麼?
也在本次處理。將建立公保優存法源,授權相關機關訂定新方案,該方案已符合退休制度原理——只和繳費依據(本薪)有關,和個人年資長短或學歷是否擔任主管都無關,但最終幅度仍待各黨協商。執政黨黨政平台已於990514敲定公務員部份的標準,是較考試院送出的減兩個百分點(由月退休金加上公保優存月息合計的月退休所得,退休年資25年到35年,以本薪乘以二的75%至95%為上限),但在野黨可能要求再減,或不願處理,變數仍大。
十五、組織目前的處理機制是甚麼?
從去年六月本會除了整案的因應有完整立場外,就組成九人小組,涵蓋各世代代表,積極因應,除了交涉遊說,也在進行修法的努力以改造基金管理機構,以及媒體因應和會員教育,訊息定時向理監事及地方教師會報告,也在會員代表大會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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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月退改85制18%法制化
更新日期:2010/07/14 04:11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未來想領全額月退休金的公務員,最快要到五十五歲才能退休了!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月退休金制度由現行「七五制」延長為「八五制」,銓敘部評估實際影響約十萬人。加發五個基數退休金的「五五專案」將取消,外界憂心會引發公務員退休潮,但考試院認為不致受影響。
明年上路十年緩衝期
另備受爭議、原只有行政命令依據的十八%優惠存款,改獲法制化明文保障,相關改革約影響五萬兩千人。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這次修法後可為國家節省四十六億元公帑,但這只是個開始,相信未來教育及其他人員也會比照,估計總金額可達一百億元。
「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曾五度送請立法院審議,歷經十年才在昨完成三讀。上述新制將於明年一月一日上路,有十年緩衝期,現行退休年資最高採計三十五年的上限可再延長,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將介於七十五%至九十五%之間。
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案」、「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案」。其中撫卹法將因公撫卹態樣由目前四種增為六種,調整加給一次撫卹金與支領年撫卹金的分級,其中特別將「過勞死」列入因公死亡項目之一,只要服務機關舉證,除依規定給卹外,加給十%一次撫卹金,同時任職年資十年以下在職亡故的公務員遺族,將可加發一次撫卹金。
所謂「八五制」是指年齡加年資的總數必須滿八十五,才可請領全額月退休金。如任職滿二十五年者,須年滿六十歲以上;年資三十年則至少須年滿五十五歲;但若已年滿六十歲,只要年資超過十五年,仍可請領全額月退休金。若未達起支年齡即請領月退休金,就無法領取全額,每提前一年減發四%,最多得提前五年、減發廿%。
不過,未來「八五制」僅限適用一般公務人員,工作性質特殊的警察、消防、海巡等人員,仍依現行「七○制」辦理,也就是只要任職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即可請領月退。
對於新制上路前,符合舊制「任職滿二十五年且年滿五十歲」(七五制)請領月退條件者,仍適用舊制保障;其餘給予十年緩衝期,只要五十歲以上,年資加年齡合計達七十五(民國一○一年「七十六」、民國一○二年「七十七」…以此類推),仍可請領月退休金。
年齡加年資須滿八十五
另十八%優惠存款修法除法制化外,也調整民國九十五年考試院以行政命令所做的十八%改革方案「肥高官、瘦小吏」的現象,改為「高官多扣、小吏少扣」;依銓敘部評估,受影響人數約五萬兩千人,以十一職等以上人員受衝擊較大。
現行公務人員每月應提撥退撫基金的費率八%至十二%,修法後調整為十二%至十五%;現行撥繳滿三十五年即免再撥繳的規定,則延長為四十年。
這次修法還就領取月退人員死亡時,改發遺族月撫慰金的規定,增訂「防嫩妻條款」,凡是公務員申請退休當時,與配偶的夫妻關係必須維持二年以上、未再婚,且必須年滿五十五歲者才可支領,否則只能領一次撫慰金。
同時,現行「五五專案」規定五十五歲自願退休可以一次加發五個基數的一次退休金規定,修法後加入「過渡期」,明定於民國一○一年落日,以減輕政府人事費用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