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亮的《識人七法》
人之性,有溫良而偽詐者;有外恭而內欺者;有外勇而內怯者;有盡力而不忠者。然知人之道有七焉:
一曰問之以是非而觀其志;二曰窮之以辭辯而觀其變;三曰咨之以計謀而觀其識;四曰告之以禍難而觀其勇;五曰醉之以酒而觀其性;六曰臨之以利而觀其廉;七曰期之以事而觀其信。
“識人七法”是諸葛孔明先生總結並提出來的。他主張在穩定的情緒中考察別人,讓其作事,考察其人。他的“識人七法”就是面對面的直察人才的“志、變、識、勇、性、廉、信”。
即問之以是非而觀其志、窮之以辭辯而觀其變、咨之以計謀而觀其識、告之以危難而觀其勇、醉之以酒而觀其性、臨之以利而觀其廉、期之以事而觀其信。
第一、“問之以是非而觀其志”。
志就是只志向。即對人的直接提問,看其分辨曲折是非的能力如何,以考察他的立場、觀點、志向、愛好和興趣。
第二、“窮之以辭辯而觀其變”。
窮就是窮盡,變指應變。即提出尖銳問題並追根求源的探討某個問題,使其理窮辭少,以考察人才闡述問題時的邏輯性和表達力,分析問題的應變能力和敏感力。
第三、“咨之以計謀而觀其識”。
咨就是咨詢,識就是見識。即讓其對重大問題提出決策意見,看他有無遠見卓識和雄才大略。
第四、“告之以危難而觀其勇”。
即讓其處理一些艱難的事情。指明他所要經受的風險和面臨的困境,看他的膽略和勇往直前的精神。
第五、“醉之以酒而觀其性”。
性就是品性。即和其開懷暢飲看其自我控制能力和品性。
第六、“臨之以利而觀其廉”。
臨就是臨近、靠近。即用豐厚的利潤引誘他,看他是否保持清廉本色不變。
第七、“期之以事而觀其信”。
期就是約定時日。即委託其辦事,看他是否如期完成,信守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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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的李悝《識人五法》
第一、居視其所親。
看一個人平常都與誰在一起:如與賢人親,則可重用,若與小人為伍,就要當心。
第二、富視其所與。
看一個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財富:如只滿足自己的私欲,貪圖享樂,則不能重用,如接濟窮人,或培植有為之士,則可重用。
第三、達視其所舉。
一個人處於顯赫之時,就要看他如何選拔部屬:若任人為賢,則是良士真人,反之,則不可重用。
第四、窘其所不為。
當一個人處於困境時,就要看其操守如何;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賣良心,則可重用,反之,則不可用。
第五、貧視其所不取。
人在貧困潦倒之際也不取不義之財,則可重用,反之,不可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