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善用"強制險" (轉貼)

2011071410:00

善用"強制險"

強制險可申請理賠-肇事逃逸亦可申請

昨天去客戶那。
客戶的老公騎機車,被小貨車撞倒ㄌ,左小腿骨折。
但,該肇事者郤逃逸了。
後來,他住院共花了6萬多元。
客戶只能很無耐的,抱怨又受傷,又無法得到理賠。
聽完,提醒他,可利用自己車的強制險去理賠。

但要去警察局,補申請交通事故證明(載明提到肇事者逃逸)。
再向自己車的產險公司申請,就OK了。
而正式收據只有一份。
沒關係,強制險的理賠免正式收據。
只要在影印本收據上有蓋上醫院章,這樣就可以了。

整理一下:
政府強制險包括150萬死殘理賠,和20萬的意外門診或住院理賠。
而要申請肇事逃逸20萬的意外住院門診理賠。

步驟:準備下列文件:
1.警察局交通事故證明(要有提到肇事者逃逸)。
2.醫院的收據,可用影印本,但要醫院蓋章。
3.向自己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政府強制險的用意,就是為了萬一肇事者逃逸,受傷者不會求償無門,所以自己的權益,自己要爭取。

圖文來自網路 如有侵權請告知 我會馬上刪除!